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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運作概況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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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制度於民國91年(西元2002年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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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日起正式實施,並且為政策性的保險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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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負責管理,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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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負責管理主管機關建立的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、研議改善承保、理賠作業、再保險安排、公益宣導、教育訓練、以及資金運用等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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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保單以一年為期,必須逐年須辦理續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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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論您的房屋是木造、磚造、公寓、或是帝寶大樓,坐落在都市、郊區或是山上、海邊,位於臺灣北部、中部、南部、東部、或是外島地區,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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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皆採單一費率,一年保費最高為 1,350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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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以住宅火災保險擴大承保地震危險的方式,及國人意識地震保險的重要性,使得投保率逐年成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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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危險採分層消納機制,總承擔限額為新臺幣700億元,並透過共保組織、地震保險基金、國內外再保與政府共同守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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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同一地震事故,導致賠付總額超過700億元時,賠償金額將按比例削減給付,迅速提供受災戶獲得基本保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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